北京两把刷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一)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特许经营的良好氛围。明年是《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商务部将结合十年来特许经营发展及《条例》实施情况,针对当前特许企业备案率不高、广大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开展系列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设立专栏、专访等形式,加大对特许经营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认知度。二是举办《条例》十周年成果展,通过介绍特许经营发展情况,展示《条例》实施成果,进一步扩大《条例》普及范围。三是发布特许经营白皮书,通过典型企业案例分析、司法执法案例讲解,深入解读特许经营发展特点。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公示、处罚一批不主动备案、不诚信备案的典型企业,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五是公益宣讲,通过在国内举办多场特许体系宣讲,对备案企业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切实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力度。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充分利用这个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认识。
一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的基础。2007年《条例》实施以后,商务部同期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1年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和特许经营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调整优化。近两年来,我部又结合各地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着手开始《条例》的修订工作,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高人民法院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16年的立法计划,目前正在完善过程中。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2.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3.《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
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商商贸[2009]449号)
备案对象:包括登记注册住所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上海注册公司。
办理时限: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提交材料
1.上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外资公司还应提交外资公司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上海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变更证明。
2.与公司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相符的商标权、企业标志、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为受理中的,应同时提交、版权等其他经营资源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具体内容可参见许可使用授权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如果受让取得,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系港、澳、台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委托其员工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原件。
6.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除特许人需提交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备案申请书;
8.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备案联系表;
9.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直营店铺分布情况表;
10.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加盟店铺分布情况表;
11.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13.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网上提交)
14.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网上提交)
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接受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的纸质材料,以获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得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告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3、窗口部门将纸质材料送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特许人的纸质和系统上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自材料收到起10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
二是改进备案和相关咨询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条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更新。为此,我们组织开发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并多次调整完善,逐步使其成为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加盟投资者甄别特许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规范特许经营秩序的重要工作平台。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近年来对备案流程、备案要求也多次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备案公告企业共计3192家,较上年同期2851家增长约11.96%。其中,境外企业90家,跨省经营企业2260家,省内经营企业842家,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涉及零售、餐饮、洗衣、教育、酒店等几十个行业。《条例》实施以来,商务部每年受理电话咨询超过1000个,受理投诉、公众留言、信息公开申请超过100件,回复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请示及相关咨询超过30件。
一是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从地域看,受成本等因素影响,特许企业在以二三线城市为重点的同时,开始向四线城市拓展。从行业分布看,当前,居民消费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特点,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等新的消费领域和热点不断拓展,新型消费模式和领域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传统零售、生活服务业发展特许经营的同时,一些分销商、电商企业新型服务商开始进入这一领域,并通过业态创新和市场细分,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是经营主体涉及行业多,管理难度大。商业特许经营不是行业,是一种组织形式,因此管理所覆盖的行业面广,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已经大大超出了零售、餐饮等传统商业领域,涉及到培训、教育、医疗、金融服务等具有资质要求的领域,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不断加大,对商务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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