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快递包裹告别“自由落体
“能扔多远就扔多远”的快递“分拣”有望终结。9月1日起,我国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开端实施,其中说到快递公司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与外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与装卸区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保持全天候工作。监控的设置体现了快递行业规范正在逐步完善,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近年来,快递业务量呈爆发式增长,许多快递公司的分拣部门超负荷工作,堆积如山的快递包裹的确让人愁闷,但这却不能成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目前,我国快递行业仍处于低价竞赛阶段,主要还是靠量取胜,有些快递公司为了提高竞赛力、降低运营成本,不断压缩分拣时间,对工作人员的“分拣”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殊不知,“分拣”的存在不只给消费者形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快递公司自身的形象也是一大冲击,对公司长远开展不利。在分拣场所设置监控,对工作人员无疑是一种有力的监督,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处罚提供更为直接的依据,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快递分拣的规范化需要一个过程,除了加大对快递公司的监督,相关部门也应给予快递公司必要的方针支持,帮助公司充实相关设备、建立分拣规范,推动分拣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别再让快递包裹做“自由落体”运动了。
快递传统模式的改革 为什么困难重重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各行各业都需要创新型的人才,改革是大势所趋。只有改革才能给传统行业注入活力。许多传统行业所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及传统模式下的弊端,愈加显露,这是我们今天所亟待解决的课题。
以快递类物流企业为例,剖析传统行业下的弊端在遇见改革之时,会遭遇哪几大困难因素的阻挠。
人才输入缓慢制约行业发展 改革更需创新理念
传统的快递类物流企业急需新型人才的输入。如果企业管理者的水平无法跟上,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管理水平和管理理念就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改革更需要管理者具备创新思维和理念,才能企业走得更远。
从快递模式上的变化 弥补体制的不足
一直以来,无论是国有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快递服务品质上各有优劣。
近几年,中国快运速递产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 “点——轴——面”的系统。快递服务从业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
一方面快递行业在迅猛发展,一方面相关法律条文又还未来得及健全,这无疑是导致快递从业者钻漏洞的主因之一。
如今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快递行业的就是像许多新闻中所报道的那样不堪。其实这只是快递行业的体制缺乏法律条文的约束所导致的。
以至于消费者对快递业的不满声越来越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延误晚点、服务态度差、服务电话难接通等。
快递行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本应该高质量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可现在却在服务上出现了很大的漏洞,长此以往,快递行业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
值得欣慰的是,类似于像目前成都地区的人人快递这一类的新兴快递企业,为这一行业带来了一阵清风。尽管这一部分的企业还处于发展中的阶段,但是敢于求新求变,就是改革的步。
其集团总裁谢勤推出了一套可行性方案,现已开始在成都地区如火如荼的运作:利用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角落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人员(他们将其称为“自由快递人”)组建成为数庞大、反应迅速的快递员队伍。让这些自由快递人通过智能手机客户端收取身边的订单需求,并确认是否接单。
在这一扎实的基础上,人人快递对传统快递流程的“收件——分拨——干线运输——派件”四个环节做出了明显的改造。
他们的流程是“(其网站或手机客户端)发布订单信息——500米以内的快递员确认接件——半小时内上门取件——要求时效内送达并确认签收”,其中似乎去掉了“分拨”环节,这显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场上“分拣”这一问题。也让快递真正做到了其集团总裁谢勤所说的“快递不落地”。
这一快递新模式,要让用户把物品安心的托付给一个自由快递人,就必须要有一套相应的保障体系来维护。
目前,人人快递已经建立了五大保障体系来达到保障用户利益的目的。其中被认为为重要的是利用冻结自由快递人的资金来维护每一次的投递快件的品质。
笔者暂时不评论吸纳目前市场上基数庞大的人员是否会再在快递从业人数的70万之上注入一批生力军。仅仅是这一举动,便可以断定这是个敢于个吃螃蟹的企业。其大胆的设想已经形成模式,借鉴意义不容小觑。
如果社会能够引导大众接受这一新模式,或者国家有相关的政策给予这一类新兴的企业以有效的引导。笔者认为会有更多的企业敢于加入到改革的这一行列,取得长久的发展。
改变传统快递理念 防止内部运作机制老化
目前全国性的快递企业尚无任何一家向社会公布快递服务安排,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时限、服务价格以及服务安全等相关信息。
那么笔者仅从服务时限以及服务价格以及安全保障方面来看成都地区人人快递的经营理念,他们主要从三方面来计算出寄件费用,一是时效(系统根据实际距离来自动匹配,目前提供1小时、3小时两种选择),二是快件重量,三是快件保价等,综合这几个方面的因素自动计算其费用。从时效性和安全性综合考虑,具有较高性价比。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众多快递企业当中,人人快递应该算是。
对比传统快递模式中的“分拨”环节而言,快递自由人只要是确认接件,就自动完成了传统快递中的“分拨”环节,大大的提高了流转效率。
其模式中大量的运用社会人员,即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又有效的改善了现阶段快递行业“难留人”的尴尬局面。
而快递订单发布、跟踪、签收等步骤全面电子化,使得在物流领域已经普及的精准定位终于得以被引入到快递领域。让用户查询起来不再困难,便不再只是口号。
但是笔者在思考,这也只是解决了同城快递的燃眉之急,而跨省的大宗型物流呢?或许就需要更多的加盟商与其合作,形成密集的网点覆盖才能够达到预设的效果。其各地加盟商的职责就等同于区域管理公司,职责就是承担各地自由快递人的有效网络和管理工作,如果有无人接单的情况出现,能够做出迅速的反应。
综上所述,阻碍传统行业(这里以快递行业为例)改革的因素有三:
一是人才输入缓慢制约行业发展,大量的吸纳创新型人才是传统快递行业的急需。
二是体制的不健全,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的制约,让一些不良的规则得以寄生。如果企业只是坐等相关政策,是行不通的。那么唯有从自身的模式上求新求变,割除不必要的环节以及增加有效的奖惩机制才是为稳妥的。这一改变伤筋动骨,但要祛除顽疾,却不得不动这一刀。
三是内部的管理运作机制的老化,使得企业内耗过多。相应环节的削减以及变动是任何一个行业的改革必然要面临的。如何取舍就要看一个企业对自身的定位。
快递行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是隐性的,也是急需的。因为其一方面需要一定的传统留存下来,稳妥的发展才能体现其值得信赖的一面;而另一方面又确实需要用创新的思维来堵住各方面的漏洞,企业想要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取得持续发展,一定是取决于木桶理论中桶壁上短的那一块木板。
在不久的将来,新兴的快递企业也许会为这个行来带来新的出路与灵感。
只有在困境中抓住转机,脱离价格战,破除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求新求变,或许才是快递类物流企业的转型之路。
上半年重要航运政策
1、《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创新航运金融保险服务等主要任务。根据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
2、《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上述通知,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
6月23日,四部委再次发文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3、《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自2015年1月5日起实施。
4、废止62项行业标准
2015年1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废止《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等6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自2015年1月20日起废止。
5、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5年1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对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施行。
6、《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5年1月20日发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或促进内河船舶业技术水平提高和旧船淘汰。
7、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2月6日,财政部发文,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的具体范围进行确定,即对1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征。
8、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5年3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项目,3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由前置改为后置审批。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16日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将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与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并写明了相关标准达标时间节点。
10、《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
2015年4月22日,规划打造全国沿海邮轮港口体系,将重点发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烟台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三亚港为始发港。计划2030年前,将我国打造成为全球三大邮轮运输市场之一,邮轮旅客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
11、《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5月16日,发布,提出:开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及销售服务基地,提高船舶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提升深海半潜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产品国际竞争力。
12、交通运输部部令2015年第5、6号
2015年5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中《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13、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
2015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的通告》,要求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应于6月30日前根据《通告》要求对公司征收海运附加费的情况完成自查,并将征收情况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进行备案。
1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
2015年6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外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运的审批下放到省
15、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
交通运输部2015年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16、交通运输部部令2015年第7、8、9号
2015年6月23至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中华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新规均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